潘某某不服365足球比分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二)
申请人潘某某。
委托代理人孟宇平,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365足球比分市行政审批局,住所地365足球比分市县府东街99号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不服被申请人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予以公开如下申请内容:1.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文件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基地总建筑密度等)的相关材料。2.《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3.《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4.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修建详细规划(包括图纸和说明等)及过程性档案资料。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人购买“某花园”项目一期房屋,房屋现已交付。2023年6月1日申请人通过邮寄书面申请方式向被申请人递交申请信息公开,2023年7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向申请人公开了部分资料,但未全面公开应公开信息,申请人说明如下:
一、针对第一项申请公开事项。被申请人答复:你所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查找,该信息不存在。根据被申请人已公开的听证相关信息,2020年4月13日,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提交了《365足球比分某花园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且根据政府要求,听证前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被申请人提交与本次调整方案(建筑方案审定意见)相关的全部申请资料,其中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总平面图(总平面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批复、项目批准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等,虽然前述文件名称与申请人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完全一致,但申请人在该请求事项中已列出概括性资料请求项,即“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被申请人以经检索,该信息不存在为由对前述资料未予公开,属于故意不公开应公开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信息公开。
二、针对第二项申请公开事项。被申请人答复:你所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查找,该信息不存在。根据被申请人已公开的《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以下简称〔2007〕99号文)和《关于陆渡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5〕93号,以下简称〔2005〕93号文)两份文件。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被申请人提交与本次建筑方案审定意见(〔2007〕99号文、〔2005〕93号文)相关的全部申请资料,其中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总平面图(总平面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批复、项目批准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等,虽然前述文件名称与申请人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完全一致,但申请人在该请求事项中已列出概括性资料请求项,即“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被申请人以经检索,该信息不存在为由对前述资料未予公开,属于故意不公开应公开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信息公开。
三、针对第三项申请公开事项。被申请人答复:你所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查找,该信息不存在。根据被申请人已公开的《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以下简称〔2016〕90号文)相关文件,首先,其未对《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全面公开,仅公开最后一页结论页,应对该文件全面公开;其次,被申请人公开资料不全面,应对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被申请人提交与本次建筑方案审定意见(〔2016〕90号文)相关的全部申请资料,其中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总平面图(总平面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批复、项目批准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等,虽然前述文件名称与申请人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完全一致,但申请人在该请求事项中已列出概括性资料请求项,即“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被申请人以经检索,该信息不存在为由对前述资料未予公开,属于故意不公开应公开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信息公开。
四、针对第四项申请公开事项。被申请人答复:以上信息本局不掌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你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申请人认为,根据政府职能划分,被申请人属于建筑方案审定意见审批单位,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开发商向被申请人提交报审建筑方案审定意见申请时,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批复(包括规划说明及图纸),因此本项请求信息公开事项属于被申请人掌握信息,应负信息公开义务,被申请人属于故意不公开应公开事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应予信息公开。
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开发时间跨度较大,365足球比分市行政审批局、365足球比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65足球比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个行政机关之间职能混乱,权责交叉,申请人无法辨别哪个行政机关属一期至五期本项内容的公开主体。恳请贵政府确认公开前述信息的具体行政机关单位并责令其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特向贵政府申请复议,望贵政府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3.太规建批〔2007〕99号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4.太住建审〔2016〕90号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以上证据均为复印件。
被申请人称:一、答复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程序合法。1、2023年6月2日,被答复人向答复人通过邮寄方式向答复人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2023年6月5日,答复人收到被答复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3、2023年7月3日,答复人向被答复人的代理人取得联系,因公开信息数量巨大,答复人向被答复人的代理人沟通答复书通过邮件送达,公开信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被答复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并确认送达的电子邮箱为15040066260@163.com。答复人向被答复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4、2023年7月4日,答复人向被答复人的代理人取得联系,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已经寄出,公开信息也已经发送至电子邮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答复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时间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被答复人要求答复人以复印件邮寄的方式作出答复,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因被答复人申请公开数量巨大,通过纸质方式公开成本过高,因此答复人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邮件向被答复人公开。答复人已经向被答复人征求过意见,被答复人同意以电子数据的方式发送到被答复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二、答复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实体合法。(一)对于被答复人申请公开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文件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答复人已经根据被答复人的申请公开了相关信息,经检索没有相关信息的,答复人也已经告知被答复人该信息不存在,答复人已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职责。被答复人要求答复人公开:1、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文件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基地总建筑密度等)的相关材料;(3)除听证之外的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除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外,答复人已根据被答复人要求进行了公开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邮件送达被答复人。对于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答复人已进行检索查找,但无法检索到相关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据此,答复人对被答复人申请公开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文件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的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对于《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答复人已经根据被答复人的申请公开了相关信息,经检索没有相关信息的,答复人也已经告知被答复人该信息不存在,答复人已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职责。被答复人要求答复人公开《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基地总建筑密度等)的相关材料;(3)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4)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除“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外,答复人已根据被答复人要求进行了公开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邮件送达被答复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据此,答复人对《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的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三)《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答复人已经根据被答复人的申请公开了相关信息,经检索没有相关信息的,答复人也已经告知被答复人该信息不存在,答复人已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职责。被答复人要求答复人公开《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基地总建筑密度等)的相关材料;(3)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某四期)》(2017年10月)、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4)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除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某四期)》(2017年10月)、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外,答复人已经根据被答复人要求进行了公开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邮件送达被答复人。其中,被答复人申请的“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权利听证告知书(某四期)》(2017年10月)中,经答复人检索仅找到某第四期关于2018年听证相关资料,答复人也已经向被答复人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据此,答复人对《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的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被答复人认为答复人故意不公开应公开事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复人公开《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结论页并无不当。被答复人认为,根据答复人已经公开的《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答复人未对《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全面公开,仅公开最后一页结论页,应对该文件全面公开。答复人认为,《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中,答复人仅收到该项目开发企业提供《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即《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审核意见》,答复人未收到《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完整文件,因此答复人不掌握完整的《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答复人仅收到并保存了《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结论页文件,该政府信息完整文件并非答复人制作也非答复人保存,答复人不负责公开,因此答复人只公开《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中关于《365足球比分市某地块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页文件并无不当。
(四)关于“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等),以及签署规划调整事项相关审批文件及过程性档案资料。被答复人要求答复人公开关于“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等),以及签署规划调整事项相关审批文件及过程性档案资料,但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不属于答复人职能,答复人也不掌握上述信息,据此,答复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告知被答复人该信息不属于答复人负责公开,建议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并无不当,答复人不存在故意不公开应公开事项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收凭证;2.2023年7月3日电话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3.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公开信息、送达凭证;4.2023年7月4日电话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5.向潘某某公开的资料(光盘);6.档案查询录屏说明及视频(光盘);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节选。以上证据除2023年7月3日电话录音、2023年7月4日电话录音、向潘某某公开的资料及档案查询录屏说明及视频为电子证据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5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文件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基地总建筑密度等)的相关材料;(3)除听证之外的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2.《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基地总建筑密度等)的相关材料;(3)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4)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3.《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1)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2)该项目规划调整内容(包括容积率、绿地率、基地总建筑密度等)的相关材料;(3)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某四期)》(2017年10月)、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4)与该项目本次调整相关的其他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4.‘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等),以及前述规划调整事项相关审批文件及过程性档案资料。”政府公开形式及获取方式途径:“1.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均以文件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形式公开。2.以上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均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67号浙商银行大厦18楼,孟宇平收,电话15040066260。”
因公开信息数量巨大,2023年7月3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孟宇平电话沟通,其表示同意并确认政府信息公开送达的电子邮箱为15040066260@163.com。同日,被申请人作出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向孟宇平进行邮寄,一并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发送至孟宇平邮箱。该答复书中称:“一、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文件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以上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方式)。其中,你所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查找,该信息不存在。二、《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以上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方式)。其中,你所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查找,该信息不存在。三、《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以上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方式)。其中,你所申请的‘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检索查找,该信息不存在。你所申请的‘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听证权利告知书(某四期)》(2017年10月)、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关于该项目调整方案的陈述、该项目设计调整的意见等听证相关资料’,经检索,仅查找到某四期关于2018年听证相关材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方式)。四、关于你申请的‘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等),以及前述规划调整事项相关审批文件及过程性档案资料。以上信息本局不掌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你依法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2023年7月4日,被申请人再次向孟宇平进行电话告知。同日,孟宇平签收纸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收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收凭证。证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时间、内容。
2、2023年7月3日电话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档案查询录屏说明及视频(光盘)。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过程。
3、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公开信息、送达凭证、2023年7月4日电话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向潘某某公开的资料(光盘)。证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内容、时间、送达情况及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节选。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相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依据。
本机关认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人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本案中,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请求公开“1.太资规听通[2020]第2号、太行审听告[2020]3号文件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2.《关于陆渡某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太规建批〔2007〕99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3.《关于某花园四期商住用房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布局的审定意见》(太住建审〔2016〕90号)相关审批过程性档案资料……4.‘某花园’项目一期至五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图纸和说明等),以及签署规划调整事项相关审批文件及过程性档案资料。”等政府信息,被申请人分别进行了处理、告知。被申请人将检索到的政府信息第1项中(2)、(3)小项,第2项中(2)、(4)小项,第3项第(1)小项中该项目变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第(2)、(4)小项及第(3)小项中部分内容相关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向申请人进行公开。对经检索不存在的政府信息第1项中(1)小项,第2项中(1)、(3)小项,第3项第(1)小项中该项目变更前的规划设计方案,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对申请人予以告知。对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第4项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的,被申请人依据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对申请人予以告知。被申请人已履行了信息检索与公开、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及答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365足球比分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太行审依复〔2023〕第8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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